尊敬的环宇网络用户:
您好!
1.所有省市个人备案需要在备注中标注:“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2.前提是在为了更好的做好备案工作,保障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现统一要求企业性质网站的备案主体负责人处需填写此单位法人信息,网站负责人处可以填写企业授权负责人信息;
3.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固话、手机)必须真实有效,不可填写无效电话号码,若在核实中发现联系方式为无效电话,稍后会以虚假信息方式处理并注销备案号码,请广大用户一定要重视,谢谢广大用户大力配合。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谢谢!
北京环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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